企业规章制度引争议,职工如何应对?

向公司反正他的不合理之处,让他们考虑改变,实在不行那就到有关部门投诉


题目的意思大概是企业的规章制度让职工有接受不了的部分,职工有不执行的抵触。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规章制度有明显的不合理的地方和侵犯职工权益的地方,那就反映反馈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如果就是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利益,那请做修正。这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不改,那一定是公司与职工之间的利益有冲突。作为职工,请权衡你的利弊。因为公司也可能放弃你。如果这个侵犯是你能够承担和承受的,那就闭上嘴干活吧。

合理合法是现在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底线,在你的工作和权益之间做出一个科学的正确的选择,然后去面对。


可根据自身的情况,才能够决定。相应的事情。能说得过去的可以接受。不合理坚决反对。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规章制度应该尊受,一致同仁,你觉得太严可以不进,或离职,在那里干必须要!尊受


公平公正,论功行赏!


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守,但还得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准则是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做为依据来制定。


我个人认为合法性的认定比较容易些,可以从制定、执行环节来判别。比较复杂的是合理性,难些的是如何把握合理与不合理之间的度’比如企业禁止吸烟,这个是大多数认同的,毕竟烟火隐患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伤我们可以避免或提前预防事态的发生。当然,如果企业会有不合理的制度我们也和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仅仅作为我个人观点,有很多不足和补充请大家谅解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章制度如下: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许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里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

在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只要不违法,劳动法和民法,感觉没必要那么纠结。公司内部的规定,既然你要去上班还是遵守吧。如果是涉及到侵权了,你就去劳动部门投诉吧。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领导层根据自己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规范和同行业规章制度制定的,肯定经过一定评估,试行,总结经验,反复修改。才形成的,相信这些规章制度是科学的,是照顾各方利益,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即便有些条文一时受到员工质疑或异议,估计也不会是实质性或广泛性的。根据民主管理原则,员工可以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提出意见来,经过企业评估,研究,大家进行充分协商,能解决就解决了,那样皆大欢喜,如果争议大,情况比较复杂,企业和员工解决不了时,可以提请相关仲裁部门加以协商处理,甚至最终作出仲裁。我更相信,当企业和员工之间,因规章制度内容发生一些意见相左和歧义时,一定会通过充分商讨协商使问题得到解决。因为大家都应持理性的态度,一切通过协商解决是最好选项。


以前做过公司职员,现在自己创业,所以关于企业规章制度有几点拙见,上次也与朋友有过交流,企业规章制度必须遵守

企业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准则,促进企业有序发展的催化剂。

不管如何都是得遵守的,当然也不排除有不尽人情或不合理的地方。

关于这点可以向有关领导建议的,如果有工会也可向工会提议。

不建议强力的反抗,毕竟既然规章制度存在即有他的道理。

屁股决定想法!

在企业结构中。

老板领导和员工的想法是不同的。

这是天然的利益冲突,老板想多挣钱多产出,领导和员工想少干活多拿钱,所以对于规章制定有不同想法。

还是建议和平的交流。

以上几点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在不同的阶段,会制定出不同的规章制度;同样应对不同的环境,长远来说为了公司更长远的发展也会制定出不同的政策。

如果考虑上述情况员工应该适当理解,遵从公司的规章制度,毕竟公司好了,对于员工也好!


国有国法,村有村规,企业有规章制度也是正常的,有规有据也是一种约束一些个人的行为的,照章行事利于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什划。


最现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如果你继续想干,就把自己屁股加紧了,老老实实的。如果想把事情搞大了,那你要做好辞职的准备了,就这么回事。


我觉得不能说企业规章制度有啥欠缺,人家企业做制度的时候都是向着企业的大发展来说的,我们打工的只能说啥事你得学会适应,我觉得吧,要想企业发展好,你必须顺着他的规章跑,虽然觉得有些地方分配不均,但都是安照大方向来定的,不管给谁打工,话多了老板都不喜欢,要想让企业顺着你心里跑,那你必须学好技术,当个一官半职,那样你的工作就轻松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设立企业的重要环节,规章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本原则,循规蹈矩是企业管理的硬性要求。任何规章制度一经表决通过即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所有人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做得下做,做不下跑


常说,学有学规,家有家法。公司立规矩,如同国家法律一样毫无非议。但是不同国家发律的地方是。法律原则是人人平等,而老板订得,只管打工者,却不订自己有了错怎么样处理,也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有好多事件证明,一旦出了问题,老板刁横,公司不管,打有关部门电话,或说些原则话,或踢皮球,真让人头疼啊!

我认为,在为员工立章的同时,也要立上自己的规章!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规章制度就是一个企业用于管理全体职工及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标准和规定,它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对本企业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必须遵守。

简单的说:一个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证;可以防止管理者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使职工知道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一个不合理的违法的规章制度会侵犯职工权益,当然那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企业自己本身。

     当然企业的规章制度再好,也不可能满足每一位职工的要求。如果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引发争议,首先要看这个制度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本条可以看出,一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要符合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

2、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3、规章制度是要向员工公示告知。

      譬如,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是管理层绕开职工自己开会研究决定。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不管合同期限多长,均约定为6个月。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有一下救济途径: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企业规章制度引起争议,职工应该正确面对,本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权益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企业领导沟通,或者通过工会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力争与企业达成共识,使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化,达到共赢的目标。如果不能与企业取得一致,还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文中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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